不會有人比我們更了解反向傘的專利狀態,與台灣專利的困境
Carry Umbrella 就是實質上的反向傘發明品牌,設計團隊從2014年開始花了一年的時間,去打樣設計反向傘的傘骨,一直到2015年6月12日,正式向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,而於2015年9月21日公告獲得新型專利,專利號碼為M508941。
這一個專利案,反向傘的結構其創新,是前所未有的,沒有任何一個前案與其相似,是實質上真正的創新發明。
從我們目前確定到的資料,新加坡的專利是最早製作弧形反向傘的
號稱發明人的翻轉傘頭
他所提供的專利案號,獲得許可在2006年3月16日,
而新加坡的專利,獲得許可在2004年10月28日。
因此從時間上來看,晚了不少
另一方從內容來看,號稱發明者的專利內容也根本無關反向傘結構。
這也是Carry團隊感到震驚的地方,為什麼可以做出這樣的行為?
如果,再去比對兩者間的專利圖示, 你還會發現更有趣的地方!
Carry的專利
專利與實際製作是兩回事,新加坡案就是一個好例子,就他們那樣的設計與結構,製造出的傘,有先天的缺點,最後結果是從市場消失。
Carry的反向傘設計,是兼顧了生產與功能的產品,
只有平的傘架,才能在車上從門縫開傘
這改善了過去門要全開才能開傘的窘境。
可以很確定的告訴你,傳統弧形的樣式,必然要把門全打開才能撐開傘。
當看到那些弧型的反向傘也在示範門縫開傘時,請注意都是手舉到很高才能開傘,這根本不是自然開的方式,也是模仿我們的示範動作。弧形外型的開收,就是需要大空間,實際用起來就是跟傳統傘一樣,沒有功能上的改變。
Carry的反向傘是精算後的完美結構尺寸,加上組裝簡單,因此在功能與生產良率都非常好。
不易壞,能輕鬆的在車縫開傘,最重要的是因為平面的傘型,讓同樣的尺寸卻有更大的遮雨面積。
這些都在我們申請的專利中,在各國的專利申請裡也都清楚刊載。
我們因為有長期的製傘經驗,並且不斷的創造新產品,這都是為了要讓消費者有更好的使用體驗。
結果卻是到處都有了仿冒品,而這些仿冒品因為不曉得設計原理與製作細節,僅僅外觀相似,所以不耐用且充滿瑕疵。
我們擁有專利,卻比沒有專利碰到更多的困難。
1.公平交易法
當抄襲產品出現在市面上時,我們無法對販賣的廠商或通路去警告並要求下架,因為這違反公平交易法,唯一能做的就是提起訴訟。
2.專利除罪化
我們也無法讓賣場或網路平台不販賣,因為它們與對方簽的合約,就算商品是盜版的,只要供應商願意負全部的賠償金額損失,通路也是可以免責的。
3.賠償金額過低
我方須提供對方的銷售數據,這很有趣,誰會知道對方精確的銷售數據呢?賠償金額須由對方侵害你的部分作量裁定,這點被侵權人很難提出,再者侵害金額是希望能填平發明者的損失,這點在台灣的現今狀況,很難量化。
4.官司訴訟,時間冗長
且從提告到一審判決的時間,快則一年,慢則一年半載,最重要的,在台灣,法院尚未由專利師主導,而是一個一般律師搭配一個專利律師,法官可以選擇採用或者是不採用技術審查官的說法。而法官當然無法對每樣產品精通了解,所以有很多的時候結果不盡人意。
5.侵害官司訴訟與專利維持,需額外花費
侵害鑑定 、專利申請、律師費、專利答辯費、專利維護費、訴訟費、裁判費,每一次的法律攻防都是費用。在台灣要主張自己的專利權,費用驚人,如訴訟結束,能有賠償金,夠持平訴訟支出就求神拜佛了。
6.新型專利的濫發
台灣的新型專利,只要申請登記就可以獲得,雖然鼓勵創新立意良善,不過這也開了一個很大的後門供人使用,現在很多人利用新型專利的方便性(登記制 ),專利變成人人皆有,真正的發明人反而要準備很多的錢,才能維護自己在台灣的專利權利,這結果是大大墊高了發明的門檻,讓專利變成有錢人才能玩得起的一種遊戲。
7.發明專利的狀況
就算發明者今天持有著發明專利,發明人還是要逐一的去檢舉對方的專利是有侵害且無效的,每一筆支出都必須由自己提出,且不能算在專利損失裡面,侵害賠償金額當然也是低得可憐,這讓支出與得到的收入難以持平。
以上這些就是台灣專利的現況,希望我們能夠慢慢地往歐美方向前進,一個國家的興盛,就在於不停的創新,如果這件事情是被鼓勵的,那就會往正確的方向前進,台灣加油。
Carry的初衷,就是要提供優秀的商品,給所有消費者,不管是早期的無毒環保EVA傘,梯形傘帶,一直到反向傘的出現,都是要讓消費者在購買傘具時,是可以選擇讓自己使用方便,又適合自己的傘具。
我們會秉持初衷,繼續做我們認為該做的事,希望你們能夠感受到我們的用心,並支持所有想改善生活的發明者。
*2 新加坡專利為美國發明專利: US 20040211451 A1
*3 翻轉傘頭所聲稱的專利為台灣發明專利:I254619
Carry Umbrella 就是實質上的反向傘發明品牌,設計團隊從2014年開始花了一年的時間,去打樣設計反向傘的傘骨,一直到2015年6月12日,正式向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,而於2015年9月21日公告獲得新型專利,專利號碼為M508941。
這一個專利案,反向傘的結構其創新,是前所未有的,沒有任何一個前案與其相似,是實質上真正的創新發明。
Carry 的反向傘發明也在2015年11月24日申請美國專利,美國專利是全世界實質效力最強,審核最嚴格的專利審核,一般審查時間都會預估需要兩年時間。
2017年1月24日Carry獲得美國的發明專利,嚴格程度可從專利前案引文的時間可略知一二,Carry的專利引文其公布時間最古老是到1888年的專利,這樣古老的專利紀錄也被審查委員用來審核專利。
以上簡短的概述Carry Umbrella所擁有的專利現況,除此之外
Carry還擁有日本實用新案登錄證、歐盟外觀專利、PCT優先權、新加坡專利、德國專利、中國專利。這些資料在各國的專利檢所網站都查詢得到。*1
Carry還擁有日本實用新案登錄證、歐盟外觀專利、PCT優先權、新加坡專利、德國專利、中國專利。這些資料在各國的專利檢所網站都查詢得到。*1
關於KAZBRELLA
同樣在2015年發表的KAZBRELLA,這個商品實際上沒有取得任何的專利。甚至它們的產品,與新加坡在2004年的一件專利*2有非常相似的際遇。
圖為新加坡專利頁首
新加坡這一項專利所保護的商品,在當時就因為結構上易壞與結構複雜而不容易大量生產,所以最終並沒有在市場上有新的革新力量。而KAZBRELLA與新加坡會面臨相同問題,在於設計上都想要維持傳統傘弧形的外型,但是這樣的設計必然會使結構複雜,並且重量更重。結構複雜的狀況下,良率就很難維持且易壞。
這也是為什麼KAZBRELLA在開始發貨給眾籌贊助者後,評價普遍是不太好的原因。
並且生產時間也比原本預估上花了更多時間,導致不斷的延遲發貨日期 。
圖為新加坡專利頁首
新加坡這一項專利所保護的商品,在當時就因為結構上易壞與結構複雜而不容易大量生產,所以最終並沒有在市場上有新的革新力量。而KAZBRELLA與新加坡會面臨相同問題,在於設計上都想要維持傳統傘弧形的外型,但是這樣的設計必然會使結構複雜,並且重量更重。結構複雜的狀況下,良率就很難維持且易壞。
這也是為什麼KAZBRELLA在開始發貨給眾籌贊助者後,評價普遍是不太好的原因。
並且生產時間也比原本預估上花了更多時間,導致不斷的延遲發貨日期 。
新加坡專利其實也影響著台灣。
號稱反向傘的台灣發明者 翻轉傘頭
這一家公司的宣稱並且在眾籌網站上的標語,是讓Carry團隊感到最不可思議的。
時間點、專利內容
從我們目前確定到的資料,新加坡的專利是最早製作弧形反向傘的
號稱發明人的翻轉傘頭
他所提供的專利案號,獲得許可在2006年3月16日,
而新加坡的專利,獲得許可在2004年10月28日。
因此從時間上來看,晚了不少
另一方從內容來看,號稱發明者的專利內容也根本無關反向傘結構。
這也是Carry團隊感到震驚的地方,為什麼可以做出這樣的行為?
如果,再去比對兩者間的專利圖示, 你還會發現更有趣的地方!
Carry的專利
專利與實際製作是兩回事,新加坡案就是一個好例子,就他們那樣的設計與結構,製造出的傘,有先天的缺點,最後結果是從市場消失。
Carry的反向傘設計,是兼顧了生產與功能的產品,
只有平的傘架,才能在車上從門縫開傘
這改善了過去門要全開才能開傘的窘境。
可以很確定的告訴你,傳統弧形的樣式,必然要把門全打開才能撐開傘。
當看到那些弧型的反向傘也在示範門縫開傘時,請注意都是手舉到很高才能開傘,這根本不是自然開的方式,也是模仿我們的示範動作。弧形外型的開收,就是需要大空間,實際用起來就是跟傳統傘一樣,沒有功能上的改變。
Carry的反向傘是精算後的完美結構尺寸,加上組裝簡單,因此在功能與生產良率都非常好。
不易壞,能輕鬆的在車縫開傘,最重要的是因為平面的傘型,讓同樣的尺寸卻有更大的遮雨面積。
這些都在我們申請的專利中,在各國的專利申請裡也都清楚刊載。
我們因為有長期的製傘經驗,並且不斷的創造新產品,這都是為了要讓消費者有更好的使用體驗。
結果卻是到處都有了仿冒品,而這些仿冒品因為不曉得設計原理與製作細節,僅僅外觀相似,所以不耐用且充滿瑕疵。
台灣的現況
我們擁有專利,卻比沒有專利碰到更多的困難。
1.公平交易法
當抄襲產品出現在市面上時,我們無法對販賣的廠商或通路去警告並要求下架,因為這違反公平交易法,唯一能做的就是提起訴訟。
2.專利除罪化
我們也無法讓賣場或網路平台不販賣,因為它們與對方簽的合約,就算商品是盜版的,只要供應商願意負全部的賠償金額損失,通路也是可以免責的。
3.賠償金額過低
我方須提供對方的銷售數據,這很有趣,誰會知道對方精確的銷售數據呢?賠償金額須由對方侵害你的部分作量裁定,這點被侵權人很難提出,再者侵害金額是希望能填平發明者的損失,這點在台灣的現今狀況,很難量化。
4.官司訴訟,時間冗長
且從提告到一審判決的時間,快則一年,慢則一年半載,最重要的,在台灣,法院尚未由專利師主導,而是一個一般律師搭配一個專利律師,法官可以選擇採用或者是不採用技術審查官的說法。而法官當然無法對每樣產品精通了解,所以有很多的時候結果不盡人意。
5.侵害官司訴訟與專利維持,需額外花費
侵害鑑定 、專利申請、律師費、專利答辯費、專利維護費、訴訟費、裁判費,每一次的法律攻防都是費用。在台灣要主張自己的專利權,費用驚人,如訴訟結束,能有賠償金,夠持平訴訟支出就求神拜佛了。
6.新型專利的濫發
台灣的新型專利,只要申請登記就可以獲得,雖然鼓勵創新立意良善,不過這也開了一個很大的後門供人使用,現在很多人利用新型專利的方便性(登記制 ),專利變成人人皆有,真正的發明人反而要準備很多的錢,才能維護自己在台灣的專利權利,這結果是大大墊高了發明的門檻,讓專利變成有錢人才能玩得起的一種遊戲。
7.發明專利的狀況
就算發明者今天持有著發明專利,發明人還是要逐一的去檢舉對方的專利是有侵害且無效的,每一筆支出都必須由自己提出,且不能算在專利損失裡面,侵害賠償金額當然也是低得可憐,這讓支出與得到的收入難以持平。
以上這些就是台灣專利的現況,希望我們能夠慢慢地往歐美方向前進,一個國家的興盛,就在於不停的創新,如果這件事情是被鼓勵的,那就會往正確的方向前進,台灣加油。
Carry的初衷,就是要提供優秀的商品,給所有消費者,不管是早期的無毒環保EVA傘,梯形傘帶,一直到反向傘的出現,都是要讓消費者在購買傘具時,是可以選擇讓自己使用方便,又適合自己的傘具。
我們會秉持初衷,繼續做我們認為該做的事,希望你們能夠感受到我們的用心,並支持所有想改善生活的發明者。
*1 為Carry目前所持有的專利證號
美國發明專利:US9549595B1
台灣發明專利:I565432
台灣新型專利:M508941
日本實用新案登錄證:3200570
歐盟外觀專利:0028248700001
PCT優先權 : WO 2017015853A1
新加坡專利:30201501551W
德國專利:Nr.212015000007
中國專利:4758885
美國發明專利:US9549595B1
台灣發明專利:I565432
台灣新型專利:M508941
日本實用新案登錄證:3200570
歐盟外觀專利:0028248700001
PCT優先權 : WO 2017015853A1
新加坡專利:30201501551W
德國專利:Nr.212015000007
中國專利:4758885
*2 新加坡專利為美國發明專利: US 20040211451 A1
*3 翻轉傘頭所聲稱的專利為台灣發明專利:I2546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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